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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公告

2024/07/29 1.6w 阅读 62 点赞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经济区党政办公室进一步梳理排查,经济区部分文件已经不适应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经济区管委会2024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明确对《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促进商贸领域企业发展的支持办法(试行)》(黔双龙办通〔2022〕14号)、《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招商引资十条措施(修订)》(黔双龙办函〔2023〕20号)、《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支持工业倍增十条政策》及《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支持工业倍增十条政策实施细则》(黔双龙办通〔2022〕5号)、《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支持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黔双龙办发〔2022〕2号)、《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跨境电商产业孵化园工作机制(试行)》《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酒店项目招商政策》(黔双龙办函〔2023〕4号)等6个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