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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公告

2024/12/09 5.9k 阅读 466 点赞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文件要求,经济区党政办公室进一步梳理排查,经济区部分文件已经不适应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经济区管委会第19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明确对关于印发《关于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双龙党办函〔2020〕1号)、关于印发《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关于加强创新创业建设“贵州航空人才港”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黔双龙办发〔2016〕14号)、关于印发《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落实<贵阳贵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等3个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