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秦岭办反馈镇安生辉矿业苟家沟石料厂矿山恢复治理期间超审批范围损毁林地,涉及违规盗采问题后,镇安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核查,制定整改方案,及时上报整改牵头部门,整改方案经省林业局批复后,严格按照方案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并通过省级验收,达到备案销号标准,按照省秦岭办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规定,现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商洛市镇安县生辉矿业苟家沟石料厂,属秦岭一般保护区,2018年11月、2020年11月,省林业局仅批复该企业临时使用林地61.40亩,而矿区实际占用林地约135.3亩。按照省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即2023年11月前,镇安县生辉矿业公司应当完成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镇安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2月30日下达了停止开采通知。今年5月,省暗访组发现,企业未按县上要求对矿山进行有效恢复,私自采用野蛮方式炸山取石,大量粉尘四处弥漫,污染生态环境,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经调阅往期卫星图斑分析比对,2021年12月矿证到期至今,盗采面积超过20.04亩。”
二、问题核查情况
经核查,镇安生辉矿业苟家沟石料厂矿区实际占用林地142.36亩,其中:矿山开采实际占用林地90.1亩,石料加工厂实际临时使用林地52.26亩。经委托西北有色勘测工程有限公司实地核查,矿山恢复治理期间超审批范围损毁林地17.81亩。
三、整改任务及整改措施
(一)恢复矿区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林地回收到位。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治理期间超审批范围损毁林地17.81亩;按照矿山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完成恢复治理,申请市资源局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恢复临时使用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回收到位交还原林地使用权利人;保留原矿山道路,转为森林防火通道。
(二)全面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恢复治理期间产生的剩余石料的处置,由市资源局验收认定。
(三)治理粉尘污染到位。
四、问题整改情况
(一)镇安县林业局对矿山治理期间损毁林地17.81亩案件移送县公安局侦查,镇安县公安局作出不予刑事立案决定(镇公不立字〔2025〕9号)。案卷退回后,镇安县林业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共计296856.00元,已于2025年5月30日将罚款缴纳到位,植被恢复已纳入矿山治理范围,按照矿山治理方案共计完成治理面积90.1亩(恢复治理89.21亩,转为森林防火通道0.89亩),经商洛市、镇安县自然资源局验收合格。
(二)实际临时使用林地52.26亩(临时使用林地审批55亩,实际未使用林地2.74亩),经审批转为防火通道11.37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40.89亩,经镇安县林业局验收合格。
(三)对该矿山恢复治理期间产生的剩余石料的处置,经委托西北有色勘测工程有限公司核查,实际新增采挖量187997吨。根据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镇安生辉矿业有限公司苟家沟石料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的意见》,认定镇安县人民政府和镇安县自然资源局的做法符合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四)镇安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整改的粉尘污染问题,已立行立改治理到位。针对水土保持方案,镇安县水利局出具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五、验收情况
镇安县人民政府对镇安生辉矿业苟家沟石料厂矿山治理涉秦岭生态环境问题完成整改。经商洛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通过,并经省林业局联合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建议销号。
如对上述问题整改情况存在异议,请于2025年8月6日前向商洛市林业局反映,联系电话:0914-2313054。
公示期限: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6日
商洛市林业局
2025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