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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省秦岭办暗访反馈柞水县海纳斯公司饰面花岗岩项目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025/08/18 1.1w 阅读 425 点赞

省秦岭办暗访反馈“柞水县海纳斯公司饰面花岗岩项目位于曹坪镇窑镇社区附近,属秦岭核心、重点、一般保护区(保护单元:主梁支脉、海拔1500—2000米)。项目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占地面积374.57亩,其中采矿区占地面积309.82亩,生产加工及堆料区区占地面积64.75亩,原地类性质为林地、旱地、农村宅基地、河流水面、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已建成数间厂房及附属设施,正在生产。经核查,2019年颁布《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2021年3月该项目仍在核心、重点保护区采挖,侵占核心保护区开采量约1700立方米,侵占重点保护区开采量约28500立方米。此外,该项目分别于2018年、2021年办理林地、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共153.72亩,2022年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126.77亩,2024年6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10.78亩,经测算,采矿区超审批范围占地92.14亩,生产加工区超审批范围占地 27.47亩,堆料区超审批范围占地15.3亩问题”收悉后,商洛市高度重视,制定了《柞水县海纳斯公司饰面花岗岩项目乱采乱挖和非法占地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并抓好问题整改,目前反馈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并通过了市级检查验收、省级核查验收,达到了销号条件,按照省秦岭办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之规定,现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9日

反映方式: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资源局反馈。

联系电话:0914-2396381

附件:省秦岭办暗访反馈柞水县海纳斯公司饰面花岗岩项目整改情况的报告



附件

省秦岭办暗访反馈柞水县海纳斯公司饰面

花岗岩项目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4年省秦岭办暗访反馈“柞水县海纳斯公司饰面花岗岩项目位于曹坪镇窑镇社区附近,属秦岭核心、重点、一般保护区(保护单元:主梁支脉、海拔1500—2000米)。项目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占地面积374.57亩,其中采矿区占地面积309.82亩,生产加工及堆料区区占地面积64.75亩,原地类性质为林地、旱地、农村宅基地、河流水面、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已建成数间厂房及附属设施,正在生产。经核查,2019年颁布《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2021年3月该项目仍在核心、重点保护区采挖,侵占核心保护区开采量约1700立方米,侵占重点保护区开采量约 28500立方米。此外,该项目分别于2018年、2021年办理林地、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共153.72亩,2022年办理建设用地手续126.77亩,2024年6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10.78亩,经测算,采矿区超审批范围占地92.14亩,生产加工区超审批范围占地27.47亩,堆料区超审批范围占地15.3亩问题”后,柞水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业局配合,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综合研判,精心制定了《柞水县海纳斯公司饰面花岗岩项目乱采乱挖和非法占地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扎实开展整改工作,现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柞水县海纳斯公司饰面花岗岩项目位于曹坪镇窑镇社区附近,属秦岭核心、重点、一般保护区(保护单元:主梁支脉、海拔1500—2000米)。项目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占地面积 374.57亩,其中采矿区占地面积309.82亩,生产加工及堆料区区占地面积64.75亩,原地类性质为林地、旱地、农村宅基地、河流水面、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已建成数间厂房及附属设施,正在生产。经核查,2019年颁布《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2021年3月该项目仍在核心、重点保护区采挖,侵占核心保护区开采量约1700立方米,侵占重点保护区开采量约28500立方米。此外,该项目分别于2018年、2021年办理林地、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共153.72亩,2022年办理建设用地手续126.77亩,2024年6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10.78亩,经测算,采矿区超审批范围占地92.14亩,生产加工区超审批范围占地27.47亩,堆料区超审批范围占地15.3亩问题。

二、整改情况

1.2025年3月,柞水县资源局对柞水县蔡玉窑娘娘沟花岗岩矿已退出恢复治理区域苗木生长情况进行了实施踏勘,现场踏勘时,发现苗木长势良好,未发现有死亡现象。

2.按照《关于印发建立“林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柞政公发〔2023〕28号),2024年12月以来,柞水县林业局加强了对柞水县蔡玉窑娘娘沟花岗岩矿日常监督检查,截止2025年3月,未发现该矿有新增违法占用林地问题。

3.柞水县曹坪镇人民政府督促指导陕西海纳斯石业有限公司对“7.19”水毁河道进行了清理,修建排水渠215余米。县资源局督促指导企业对水毁耕地进行了恢复,种植玉米等农作物,恢复面积约10.3亩,同时对水毁林地进行了复绿,栽种刺槐2000余株、侧柏800余株,恢复林地面积约5亩。

2025年4月7日,柞水县通过自查验收,4月26日通过市级检查验收,5月27日,通过省级核查验收,达到了销号条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历次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扎实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着力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形成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格局。

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宣传引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形成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关心关注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全力营造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

进一步健全督查机制。坚持举一反三,对重点区域重点矿山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督促企业规范矿山开采,加大矿山生态修复投资力度,推进矿产资源监管常态化、长效化、法治化,筑牢秦岭生态保护防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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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