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6〕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32号)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再取消20项行政审批项目,现将取消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等20项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1)一律予以取消。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实施审批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
二、对于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2项行政许可项目(见附件2),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不断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市审改办要切实加强跟踪督查,严格落实纪律要求,抓紧制定监管措施和操作办法,进一步明确受理方式,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2.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