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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决定

2024/01/26 1.4w 阅读 525 点赞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商洛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2018年5月,我市与你公司签订《商洛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称《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履行过程中,你公司在未告知我市和未取得同意情况下,擅自将商洛市污水处理厂工艺设备和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租赁抵押。导致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向我市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特许经营项下应收账款。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严重影响了我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对我市城市水生态环境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我市依法决定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你公司的特许经营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