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务新媒体账号,促进我单位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和《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陕政公开办〔2021〕18号)有关规定以及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有关要求,报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我单位开办的“洛南发布”微博账号将于即日起停止发布信息,并按程序予以关停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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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