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专用章”(含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自2025年10月1日起启用,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商洛市人民政府及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补正、答复及协查函询等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公开政府信息专用章印模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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