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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商州区人民政府实施部分棚改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2015/07/28 1.3w 阅读 234 点赞

商州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步伐,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行政中心北侧棚改项目、北新街东片区棚改项目、杨峪河镇棚改项目、沙河子镇棚改项目、通江路东侧棚改项目等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所有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委托你区实施,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