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政府,商丹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中省驻商有关单位:
《商洛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
商洛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为加快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按照《陕西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惩办法(试行)》(陕发〔2016〕18号)的规定,结合市委“三项机制”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围绕抓项目、促投资、优结构、增效益等重点工作,针对不同考核对象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分类设置考核指标。
1.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投资增长、投资结构优化、投资体制改革、项目建设四大类11项指标(详见附件1)。
2.市级有关部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投资增长、投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工作情况等(详见附件2)。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评分的方法,分别对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1.计分方法。按照考核对象分组,分县(区)组(含商丹园区管委会)、市级部门组实行量化评分。
县(区)组按照以下方式考核计分:
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得分=投资增长情况(占30%)+投资结构优化情况(占25%)+投融资体制改革情况(占20%)+项目建设情况(占25%)。
市级部门组按照以下方式考核计分:
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等4个部门得分=投资增长情况(占20%)+投资体制改革情况(占20%)+推进投资工作情况(占60%);
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9个部门得分=投资体制改革情况(占30%)+推进投资工作情况(占70%);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药监局、市科技局等9个部门得分=推进投资工作情况(占100%)。
2.计分依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受理办理情况以平台自动统计结果为依据;年度新开工PPP项目以纳入国家统计联网上报平台统计结果为依据;交通、水利、工信投资完成情况以市考核办确定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为依据;PPP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推进投资工作情况、落实省政府关于投资项目协同审批“同级同权”等情况由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报送,市发改委按照具体评分标准核实;其余考核指标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依据。
二、组织实施
(一)将扩大有效投资考核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年终由市发改委负责、市统计局配合,将考核结果报送市考核办运用。
(二)市发改委负责对各县(区)(含商丹园区管委会)投资增长、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在线审批等情况进行通报。市统计局负责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实现统计数据共享。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社局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全力营造支持创新创业、激励竞相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对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进行年度自查总结,并在次年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在此基础上,由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市统计局进行考核计分排名,提出年度扩大有效投资表彰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三、奖惩措施
(一)市政府对扩大有效投资考核成绩排前三名的县(区)(含商丹园区管委会)给予通报表彰奖励。第一名奖励150万元、第二名奖励100万元、第三名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同时,在下一年度安排投资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PPP项目前期费和有关奖励资金对年度能够开工建设和正在编制实施方案的PPP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二)市政府对考核为前五名的市级部门给予通报表彰。
(三)市政府对受到通报表彰的县(区)组前三名、市级部门组前五名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每个县(区)(含商丹园区)各推荐2名、市级有关部门各推荐1名。
(四)对县(区)组的前三名、市级部门组的前五名,在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具体加分分值由市考核办按年度目标考核加减分办法确定。
(五)对县(区)组、市级部门组未完成任务且排名最后一名的,给予通报批评,其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说明。
(六)市政府对在项目建设中发生重大质量、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县(区)或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限期整改;对约谈后仍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由市政府督查室挂牌督办,并可派驻工作组对挂牌督办单位进行现场督办。
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惩细则或落实方案。
附件:1.商洛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评分标准(县区)
2.商洛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评分标准(市级部门)
3.商洛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