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确认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2026/06/01 1.9w 阅读 292 点赞

因机构职能调整,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中共商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全市县(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编发〔2026〕1号)要求,现确认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特此公告。

商洛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年6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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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