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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职能的通知

2017/12/21 1.6w 阅读 75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目前,我市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均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陕政发〔2017〕19号)要求,各县区要努力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力量和经费所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特别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量,明确各县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强化行政执法监察职能。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各县区政府及市、县区机构编制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车改革等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车辆以及相关设备装备标准,支持、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正常开展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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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