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
政策公示公告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2023/05/08 2.9k 阅读 112 点赞

为维护商洛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旅游景点、车站和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一)管控区域:商洛市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二)管控时段:2023年5月11日8时起至5月21日20时止。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及孔明灯等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未经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

(二)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今后凡是进行“低慢小”飞行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提前在飞行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登记。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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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